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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文章来源:编辑:发布日期:2018-11-29点击数:次

典型案例

一、近期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一)中央纪委2018年9月19日公开曝光八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这8起典型问题是: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原党委委员、副所长徐肖君等人因公出国期间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等问题。2017年11月下旬,徐肖君等人因公赴法国期间,全程由其管理服务对象某外资企业中国公司部门负责人陪同,并接受该公司安排的宴请、旅游等活动。该公司为徐肖君等人出国期间支付餐费、门票费等共计人民币3.2万元。此外,徐肖君等人还将其中一天半应安排公务活动的时间改为参观游览等自由活动。组织调查期间,徐肖君退还了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徐肖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降级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委书记刘绍纯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8年2月5日,刘绍纯收受了加格达奇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董庆荃以“给刘绍纯母亲买补养品”为名义赠送的1万元现金。被地区查纠“四风”行动检查组发现后,刘绍纯主动交代问题、上交违纪所得。刘绍纯、董庆荃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北京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原纪委书记刘斌等人接受超标准接待、公款旅游等问题。2017年12月18日至21日,刘斌等一行3人赴该公司成都项目部检查工作。12月19日晚,刘斌等人接受该公司成都项目部的公务接待,违规饮用项目部提供的单价860元的高档白酒共5瓶,饮酒费用通过虚开发票降低单价等方式公款报销。12月20日晚,刘斌等人再次违规接受成都项目部公款宴请。此外,刘斌等人还存在违规使用公车到成都某景区参观游览、报销超标准用餐费用等问题。刘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纪委书记职务。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安徽省池州市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周啸虎违规组织公款吃喝问题。2017年11月7日,时任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周啸虎以检查工作的名义,违规使用公车组织多人到某国道改建工程项目办的食堂公款聚餐并饮酒,餐费酒水费折合人民币共计1660元。事前,周啸虎要求该项目办为其聚餐做好安排并准备“好酒”。在组织调查期间,周啸虎与他人串供,称聚餐为私人宴请,隐瞒公款吃喝事实,对抗组织审查。周啸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被责令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宴请费用。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原党委书记梁常兴、原镇长岑宏开违规公款送礼和超标准接待等问题。2014年至2017年,三乡镇多次在公务活动中违规赠送公款购买的礼品,违规使用高档酒水进行接待,并将接待费及酒水、礼品等费用转嫁到镇属企业报销。2013年至2017年,三乡镇长期违规占用5台镇属企业车辆作为公务用车, 并将使用车辆产生的费用在镇属企业报销。2017年3月,三乡镇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某工程奠基活动,设午宴23桌,并接受中山市某国有企业赞助的5万元用于支付宴会费用。时任镇党委书记梁常兴和时任党委副书记、镇长岑宏开对上述违规违纪问题均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此外,梁常兴、岑宏开还存在违规兼职取酬、违规在镇属企业报销个人费用等问题。梁常兴、岑宏开均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江苏省泰州市路灯管理处党支部委员、副主任高龙根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6年中秋节至2018年春节期间,高龙根先后5次共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泰州某照明器材有限公司业务经理所送的高档香烟14条、白酒8瓶,折合人民币9200元。在组织调查期间,高龙根主动上交违纪款项。高龙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水利局原局长臧永林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3年至2018年,臧永林在任阿克苏市水利局局长期间,在春节、中秋节等节日期间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合计7万元和价值1.55万元的烟酒等礼品。此外,臧永林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臧永林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成飞公司原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常金平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7年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节假日前后,常金平多次违规收受多家与成飞公司有业务合作关系的单位人员所送的礼品、购物卡、购物券,折合人民币7200元。常金平还收受下属工作人员所送的价值4000元的贵重礼品。2017年3月至5月,常金平在北京培训学习期间,数次违规使用其业务合作单位某保险公司的公车。此外,常金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常金平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并被收缴违规收受的礼品、购物卡券,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二)成都市纪委监委2018年9月21日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郫都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心原主任刘兴军违规发放津补贴及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安排旅游等问题。2017年春节,刘兴军违反规定以年终慰问金的名义给自己及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发放津补贴,其中刘兴军及其他6名工作人员每人获得1万元,1名临聘人员获得3000元。2018年春节前,刘兴军再次违反规定以年终慰问金的名义给自己及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发放津补贴,刘兴军及其他7名工作人员每人获得5000元。2017年5月,刘兴军带领本单位16人乘坐服务对象某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租赁的大巴车,到峨眉山以召开培训会的名义旅游,期间产生的餐费、住宿费、温泉费等共计5万余元,由该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和另一家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承担。此外,刘兴军还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被给予开除党籍及开除公职处分。


2.新津县泰华学校原党支部书记、校长邓志军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3年,邓志军收受某校园建设工程施工方负责人徐某所送现金1.3万元;2015年,邓志军收受时任新津县职高总务处主任王某价值约1600元的礼品。此外,邓志军还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和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被依法予以追缴。

3.双流区兴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总监张涛违规收受他人礼品问题。2018年4月初,张涛收受分管科室负责人史某赠送的茶叶1盒(价值500余元)。张涛作为公司工程总监,未严格执行相关纪律要求,在单位造成不良影响。张涛受到书面诫勉处分,违纪所得已上缴。

4.青白江区园林绿化局违规借用下属公司车辆的问题。2016年2月,青白江区城管局党组成员、区园林绿化局局长黄付宏与区园林绿化局下属国有公司负责人协商一致后,在2016年2月至2017年6月期间,该公司将车辆借给区园林绿化局使用,期间油费、维修费和保险费主要由该公司承担。黄付宏作为单位主要领导,负有领导责任,且存在其他违纪行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邛崃市城市管理局城乡环境治理科工作人员冯立川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7年4月,冯立川在结束当日城乡环境督查工作后,未经批准,私自将公务车辆开回其居住地停放,致使该车辆被盗,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冯立川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三)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2018年9月21日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原银川物资集团公司(现银川通融正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1月至2016年6月,时任银川物资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郑波,与时任财务科科长朱建胜、人事科科长寇建梅、办公室副主任张焕成共同商议,在元旦、五一、十一、春节等节假日,多次以过节费、防暑费、劳保费、季度奖、年终奖等名义,给本人及公司职工发放福利共计515036元。郑波、朱建胜、寇建梅、张焕成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银川市兴庆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白建锋违规公款旅游等问题。2017年8月16日,白建锋前往青岛参加第六届中国(青岛)环卫行业高端论坛暨新技术设备展览会,安排其妻子和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张民一同前往。在青岛期间,其妻子与张民借机旅游,并与白建锋接受一同参会的宁夏某企业负责人宴请及赠送的礼品,3人的住宿费由该企业支付,白建锋虚开住宿发票1050元在本单位报销。白建锋、张民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资金予以收缴。

3.石嘴山市旅游委原党组书记、主任任华违规公款吃喝、组织宴请等问题。2018年1月10日晚,时任石嘴山市旅游委党组书记、主任任华,在参加石嘴山市“两会”期间,违规组织宴请参会代表和委员。另外,自2017年4月任市旅游委党组书记、主任以来,任华先后3次参与市旅游委违规超标准公务接待,超标准费用共计1349元。2017年11月17日、2018年1月1日,任华2次违规公款宴请乡镇、企业人员。任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政务撤职处分,职级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

4.石嘴山市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魏冠中,党工委委员、副主任潘发违规超标准公务接待问题。2017年8月、12月,外省某市考察组两次到石嘴山考察,魏冠中先后10次参与违规超标准公务接待,超标准费用共计8648元,费用经潘发签批报销。魏冠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潘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吴忠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马国锋违规超标准公务接待问题。2016年3月至2017年3月,马国锋先后3次参加违规超标准公务接待,超标准费用共计4410元。2016年5月至2018年6月,吴忠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未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多次违规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马国锋作为分管领导,把关不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马国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青铜峡市市政管理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孙谦违规操办婚宴问题。2017年6月,孙谦向组织报备其子结婚相关事宜,拟宴请10桌100人。7月9日,孙谦为其子举办婚宴,宴请亲朋12桌。同年8月,孙谦再次宴请其所在单位中层以上干部23人,收取管理对象礼金11800元。孙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礼金予以收缴。

7.固原市原州区彭堡镇别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别建伟违规办理婚宴问题。2016年11月7日,时任别庄村党支部书记别建伟未按规定向组织报告,在家中为儿子举办婚宴,办酒席22桌,收受礼金20750元。别建伟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8.中宁县林业局原党委委员、清水河林场原场长王廷华违规领取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4月至2017年10月,清水河林场在给王廷华按规定标准发放绩效工资之外,还每月为其发放“领导津贴”1425元,王廷华没有提出异议,共领取“领导津贴”78375元。2016年12月,王廷华个人决定,向不在发放范围的7名场部管理人员发放2015年、2016年乡镇工作补贴共计85440元,其中王廷华本人领取12480元。王廷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政务撤职处分,违规资金予以收缴。


(四)浙江省纪委监委2018年9月26日通报1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陈存法(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董事长)等3人违规发放福利津补贴、违规公务接待问题。2014年至2016年,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违规向职工发放市民卡充值卡、超市消费卡、购物券、实物等福利津补贴共计92.9万元。其中,向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发放除考核年薪外的福利津补贴共计11.34万元,先后担任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的陈存法、蒋移祥,时任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副董事长的俞滨局,分别领取了10900元、9107元、20086元。其间,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还存在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在业务招待费中违规列支保健品、礼品、旅游门票等问题,涉及金额176.96万元。陈存法、蒋移祥、俞滨局对上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负有相应的领导责任。陈存法、蒋移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俞滨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领取的福利津补贴予以退回。

2.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沈磊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卡问题。2016年、2017年春节期间,沈磊2次收受杭州某金融机构首席风险官陈某所送的储蓄卡、消费卡,共计价值人民币2万元。沈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省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省财务开发公司副总经理姚战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卡问题。2013年至2017年春节和中秋节(2017年中秋节除外),姚战先后9次收受业务单位某银行杭州分行陈某所送杭州大厦消费卡,共计价值人民币4.5万元。姚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4.杭州市下城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原书记张建国(区残联原党组书记、理事长)公款旅游、违规发放奖金问题。2014年7月,张建国在任区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期间,组织前往嵊泗旅游,并从区残联挂账在杭州某旅游公司的41400元公款中开支相关费用36670元。2015年8月和2016年11月,张建国以班子研究决定的形式先后两次将市残联核发的在国际、全国残疾人运动赛事上获奖运动员的初级启蒙教练员奖励经费共计161250元,用于本单位干部职工奖金发放,其中张建国本人分得45000元。张建国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应由个人承担的相关费用予以追缴。

5.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副主任周坚巍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问题。2018年6月、8月,周坚巍两次接受辖区内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某宴请,其中一次还接受了高消费娱乐活动安排,用餐及娱乐费用合计8224元由董某支付。周坚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应自付费用1500元予以收缴。

6.温州市雁荡山景区执法中队综合室原副主任万伟华私车公养问题。2017年1月至2018年1月,万伟华不定期使用单位公车加油卡为自己的私车加油,共计加油23次,总金额为6295.67元。万伟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撤职处分,调离原岗位,相关汽油款予以退回。

7.湖州广电传媒集团直属机关委员会经营口党支部原书记、湖州广播电视总台广告中心原主任任伟耀公车私用、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2016年12月至2017年10月,任伟耀指派广告中心驾驶员使用公务车辆接送其子上补习班、本人就医及其他私事等,公车私用合计45次。2016年12月,任伟耀利用其筹办单位业务活动之机,收受业务对象赠送的海尔彩电一台用于家用,价值1800元。2016年12月至2017年9月,任伟耀接受下属蒋某安排的足浴消费,共计6次。任伟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及免职处理,相关违纪款予以收缴。

8.嘉兴市公安局情指联勤中心民警盛新浩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问题。2016年至2017年11月,盛新浩在担任嘉兴市南湖区公安分局建设派出所副教导员、新丰派出所副所长期间,多次接受足浴店老板张某等人宴请,并出入娱乐场所接受营利性陪侍;违规收受张某提供的礼券、礼品,价值人民币4000元,并受其请托多次使用公安信息网违规查询公民个人信息。盛新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

9.绍兴市公路管理局路政科科长王辉违规收送礼品问题。2018年3月,王辉要求与路政科有广告业务往来关系的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替其购买茶叶,用于赠送上级有关部门相关人员,茶叶款计5970元由王某支付。王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及免职处理,调离原岗位。

10.义乌市森林公安局局长吴思源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7年6月以来,吴思源在单位安排其与他人合用一间办公用房的情况下,又擅自占用单位接待室作为其个人办公室,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吴思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衢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审批处处长冯瑞喜违规操办乔迁宴问题。2015年12月,冯瑞喜在调离衢州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主任后约三个月,置办乔迁酒席,宴请原管理服务对象15名衢州各县(市、区)砖厂老板和2名县墙办主任,收受每人1000元至3000元不等礼金,合计收礼36200元。冯瑞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予以退还。

12.舟山市海洋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包炳军公款旅游、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7年3月30日至4月1日,包炳军率队前往宁波市考察交流期间,实际与考察交流工作主题相关的行程仅3月30日下午一个半小时和3月31日上午半小时左右,其余均为沿途观光和四明山地质公园等景点游览。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包炳军经常在节假日、双休日期间因个人和家庭私事使用单位工作保障车。包炳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用车汽油款予以退回。

13.温岭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朱宝卿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3年中秋节,2014年春节、中秋节期间,朱宝卿3次收受某公司负责人林某所送的超市购物卡共计18000元及300余克银元宝一个。2013年中秋节期间,朱宝卿收受某公司负责人瞿某所送的7000元超市购物卡。朱宝卿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朱宝卿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14.丽水市文广出版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福和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问题。2014年至2015年,张福和多次收受他人所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共计价值人民币3500余元。2015年8月,张福和在下属单位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餐费2000余元。2015年10月,张福和在外出考察期间接受管理服务对象袁某宴请,餐费1000余元由袁某支付。张福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五)重庆市纪委监委2018年9月26日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10月至2017年12月,经局长冉超审批同意,县人力社保局违规发放补助,共计13.02万元。2018年6月,冉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已收缴。

2.万州区上海中学原党总支书记、校长张攀国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5年3月、7月,张攀国在两次操办家人丧事时,违规收受本单位教职工礼金共计11万余元。同时,张攀国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5月,张攀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组织调整的处理,违纪款项已清退。

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太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徐林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费用问题。2016年12月,徐林违规报销个人用餐费用共计1.7063万元。同时,徐林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4月,徐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已收缴。

4.重庆天下图书有限责任公司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至2015年,重庆天下图书有限责任公司先后4次组织年度优秀员工到泰国、澳大利亚、美国、意大利等国家旅游,公款报销旅游费用共计23.19万元;2016年6月,2次组织员工前往青岛旅游,公款报销旅游费用共计30.24万元。总经理简渠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3月,简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已清退。


(六)天津市纪委监委2018年9月27日通报办公用房超标等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天津市宁河区交通局原党委书记李维国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1月,该区公车改革后,李维国未按规定将区交通局办理的公务加油卡上交。2016年1月至2017年9月,李维国使用该卡为自己的私家车加油,共产生油费4.4万余元。其中,用于私人支出约1.7万元。2018年4月,李维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天津市静海区环保局高级工程师信连奎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1年4月至2018年7月,信连奎在唐官屯环境保护办公室工作。2015年春节至2018年春节期间,信连奎多次收受该办辖区内企业赠送的礼金,合计9.3万余元。2018年7月,信连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天津市第九十三中学总务主任韩恩庆办公用房超标问题。韩恩庆借学校办公楼装修改造之机,将总务处办公室与隔壁值班室之间墙体打通,形成内、外套间,两屋共计23平方米,超标14平方米。2015年9月起,韩恩庆一直在该超标办公室办公,直至2017年12月河北区委巡察发现此问题,才进行整改。2018年8月,韩恩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七)山西省纪委监委2018年10月5日通报4起违规配备使用公车和公款旅游案例


1.省水利厅中部引黄工程建管局工程五处副处长昝伯阳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五一假期,昝伯阳在石楼县驻地值班期间擅离职守、带领值班司机及其亲属5人,驾驶公车到石楼县黄河第一湾景区游玩。2018年9月,昝伯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并退赔车辆使用费。

2.山西汽运集团侯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明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2017年7月10日,李明在公司亏损的情况下,以抵顶房屋租金方式,违规购置公车并由其本人使用。2018年3月,李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太原市古交市矾石沟煤焦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武俊明、原纪检书记兼综合办主任弓庆民、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张志旗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5月至12月,武俊明、弓庆民、张志旗等人分别带队赴贵州考察,每次考察均擅自组织成员前往苗寨等景点旅游,三次旅游共花费公款3万元。此外,武俊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7月,武俊明、弓庆民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张志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缴相关费用。

4.阳泉市平定县娘子关镇娘子关村党支部书记杨文宝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6月26日至7月1日,杨文宝组织该村党员、村民代表等61人赴永济市学习考察期间,借机前往王家大院、平遥古城等景区旅游并观看演出,花费公款共计1.77万元。2018年8月,杨文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一)四川省纪委监委2018年10月11日通报9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1.自贡市沿滩区沿滩镇詹井村党支部原书记宋典元、原村主任李锡文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4年至2016年,时任詹井村党支部书记宋典元、时任村主任李锡文,在詹井村脱贫攻坚工作中,责任落实不到位,后续监管不严格,导致部分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不精准,村组干部未经贫困户同意就在退出资料上代替签字,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6月,宋典元、李锡文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遂宁市安居区大安乡龙嘴村党支部书记杨兴中、村文书张朝党扶贫资料弄虚作假问题。2018年3月,杨兴中、张朝党为应付市、区组织的2018年第一轮脱贫攻坚暨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全覆盖督查,用同一张照片反复充当2014年、2015年和2017年度脱贫攻坚的影像资料。2018年5月,杨兴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朝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乐山市沙湾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增键在验收扶贫项目中履职不力问题。2017年5月,邓增键在负责扶贫项目验收工作中,对脱贫攻坚项目相关政策和验收标准不清楚,在发现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公共项目沙湾镇三峨村2组道路项目存在无扶贫公示牌、无安全护栏和排水沟等问题的情况下,仍对该项目进行了签字验收,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5月,邓增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扶贫项目已整改到位。

4.兴文县共乐镇双河村党支部原书记叶章勇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慵懒懈怠问题。2018年2月,时任双河村党支部书记叶章勇,未认真履行贫困村党支部书记职责,对扶贫政策学习和宣传不力,该村部分组干部对扶贫工作不了解,部分贫困户不清楚自身享受政策及帮扶责任人;双河村道路建设、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扶贫项目工作推进滞后;对上级督查发现并要求整改的工作未认真落实,整改不到位。2018年6月,叶章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广安市广安区消河乡党委书记杨冰等人在实施产业扶贫项目中履职不到位问题。2016年9月,消河乡党委政府在实施消河村产业扶贫项目中,将本应由乡上组织实施的畜禽、果苗等扶贫物资采购招投标擅自交由村上实施,且未对招投标过程进行严格审核监督,致使马某等人以围标串标的方式中标。实施过程中,消河乡党委政府和消河村“两委”未组织验收、未开展技术指导及跟踪监管,造成果苗型号规格与需求不符、成活率低。消河村“两委”在中标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展技术培训的情况下,编造验收资料,致使马某等人非法获利7.5万余元。2018年4月,消河村党支部原书记周君、原村主任蒋德高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8年5月,杨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消河乡副乡长陈亚军、消河乡驻消河村扶贫农技员唐玲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马某等人违法问题及涉案款物已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巴中市巴州区大罗镇七孔村党支部书记李明等人敷衍应付危房改造整改工作问题。2018年3至4月,李明在具体负责大罗镇七孔村脱贫攻坚工作期间,未按照要求完成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整改任务。为应付上级检查,李明与七孔村主任邓代银商议后,虚造该村龚某某等3户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上报,导致大罗镇向区脱贫攻坚办报送的整改销号情况失实,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6月,李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邓代银被大罗镇党委警示约谈。

7.汉源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叶峰等6人在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审核把关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2年至2013年,时任汉源县清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叶峰,时任清溪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蒋仕国,时任汉源县住建局村镇建设股股长董卓奇,汉源县住建局总规划师李涛,汉源县住建局村镇建设股工作人员袁中,在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未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汉源县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院院长罗辑在未进行鉴定的情况下出具危房鉴定意见,造成清溪镇双坪村3名村干部在未实际实施危房改造的情况下,伪造48户农户农村危房资料并上报,骗取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补贴资金36万元予以私分。2018年7月,叶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蒋仕国、董卓奇、李涛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袁中受到政务降级处分,罗辑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双坪村3名村干部已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被骗取的补贴资金已收缴。

8.乐至县双河场乡党委原副书记、纪委书记,两河口村原第一书记胡林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7年5月至2018年3月,胡林在任双河场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两河口村第一书记期间,未认真履行脱贫攻坚工作职责,工作不扎实,两河口村制定的第一书记建强基层组织规划、精准扶贫规划不符合实际,双河场乡脱贫攻坚工作资料部分缺失,贫困户对扶贫政策知晓率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推进不力,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8月,胡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若尔盖县班佑乡原副乡长尕让彭措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5年4月至2017年8月,尕让彭措在担任班佑乡求吉郎哇村包村领导期间,对脱贫攻坚工作督促不力、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填写错误。2017年8月,尕让彭措调离班佑乡,离岗时未履行工作交接手续,致使求吉郎哇村脱贫攻坚个别资料缺失,影响了后续扶贫工作的开展。2018年7月,尕让彭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成都市纪委监委2018年10月8日通报10起不作为及"懒散拖"问题典型案件


1.成都天府新区合江街道天灯村党总支书记曾剑平在推进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建设中履职不到位问题。2017年11月至2018年2月,某公司在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范围内(合江街道天灯村7组),擅自改变两宗10余亩坡地地貌,被合江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整改。曾剑平作为该村党总支书记,未安排人员开展监管,未及时制止该公司违规行为,也未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存在履职不到位的问题,造成不良后果。2018年8月,曾剑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成都高新区福田乡大古村党支部书记陶发昌、河堰村党支部书记陈菊云、渔堰村党支部书记鄢静在治违工作中履责不力问题。2017年,成都高新区开展卫片监测图斑整改工作,多次督促相关单位杜绝新增违法用地行为并按期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上报和整改。截至2018年3月,福田乡仍有19个图斑未拆除复垦或完善手续,其中大古村、河堰村、渔堰村图斑数量较多、面积较大。陶发昌、陈菊云、鄢静在此项工作中履责不力,对辖区内建设活动日常监管不到位,未及时制止、上报辖区内的违法搭建行为。2018年9月,陶发昌、陈菊云、鄢静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成都市青羊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经理祁波、资产部经理钟昆、综合管理部职员赵晓秦在青羊区乐平片区新居工程项目中存在履职不到位问题。成都市新居安置点工程之一“乐平片区新居工程”于2010年3月开始建设,2012年6月房屋主体建筑等基本完工。成都市青羊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业主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推进项目建设,导致居民2018年仍未能入住。2018年9月,祁波受到免职处理;钟昆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赵晓秦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4.龙泉驿区交通局下属单位区公管所原负责人王彬、郭汉履职不到位问题。王彬、郭汉在先后负责龙泉驿区公路路产路权管理维护期间,因履行职责不到位,未发现并制止相关单位分别于2006年、2009年在老成洛路路产范围内挖掘作业埋设管道的问题,影响老成洛路提升改造工程进度。2018年9月,王彬、郭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青白江区水务局局长许建勋、副局长王伟、工业供水渠管理站负责人吴海萍在“7.11”强降雨防汛减灾中不作为问题。青白江区水务局在“7.11”强降雨防汛减灾工作中,防汛隐患排查和马棚堰进水闸门管护工作落实不到位,未对马棚堰水闸进行安全鉴定,也未在防汛隐患排查工作中发现闸门锈蚀穿孔等安全隐患问题,造成相关防汛设施在“7.11”汛期未能发挥应有作用,对青白江区防汛减灾工作带来严重不良影响。2018年9月,许建勋受到诫勉谈话处理,王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吴海萍受到记过处分。

6.新都区龙桥镇山水村村委委员冯世全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懒散拖”问题。2018年1月10日,新都区环督办对龙桥镇“散乱污”工业企业关闭及治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山水村部分“散乱污”工业企业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且存在生产过程中粉尘收集不完善等问题,在全区进行通报。冯世全工作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散乱污”企业违法生产及环境违法问题。2018年8月,冯世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都江堰市经科信局对青城山镇大兴电站将上游打捞的垃圾直接抛撒到下游处置不力问题。2018年4月,都江堰市河长办就该问题函告都江堰市经科信局。都江堰市委市政府要求该市经科信局限期整改并举一反三加以落实,整改期限截止后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时发现该电站未与所在社区对接垃圾清运事宜,都江堰市经科信局未对该电站建立垃圾打捞、清运长效机制等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同时,在走访中还发现,都江堰市经科信局在与乡镇(街道)沟通对接和对小水电站的行业指导上仍停留在发文件、开会阶段。2018年8月,都江堰市纪委监委责令该市经科信局党组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都江堰市经科信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潘远游受到批评教育。

8.邛崃市宝林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周洪文工作履职不到位问题。周洪文在负责邛崃市宝林镇日常巡查中,未及时发现辖区内某纸厂非法排污、厂区围墙外存在废水渗漏等问题,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2018年9月,周洪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崇州市文井江镇大同村党支部书记柴忠良履职不到位问题。2016年,大同村引进某公司修建“大同生物资源保护研究中心”,业主王某在修建过程中,违规占用大同村集体土地0.89亩。直到该项目建设完成,直接责任人柴忠良都未将王某违法占用集体土地的行为上报镇政府,存在履职不到位问题。2018年8月,柴忠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新津县邓双镇办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超期问题。邓双镇负责牵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邓公场污水收集处理工程项目整改工作,因棚改工作时间不确定,工程设计、立项等花费时间较长,污水管道工程启动时间迟缓,导致未在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工作。邓双镇党委、政府未主动衔接寻求解决,存在领导不力、落实环保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邓双镇副镇长何志伟存在工作督促不力的问题。2018年8月,邓双镇被责令向新津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抓紧完成环保整改任务;何志伟受到批评教育。


(三)驻民政部纪检监察组2018年10月1日通报6起民政兜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1.四川省喜德县民政局救灾救济股原股长程鹏菲骗取高海拔农牧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资金问题。2016年至2017年,程鹏菲伙同县民政局驾驶员郑贵林通过虚构农牧民户数的方式,先后6次骗取高海拔农牧民特困生活救助资金209万余元。2018年5月,程鹏菲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郑贵林被解聘,二人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2.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民政局福利管理办公室原主任李德刚违规为亲属办低保问题。2006年1月,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民政局福利管理办公室原主任李德刚利用职务之便,为不符合条件的父母办理低保,至2017年8月共骗取低保金3.28万元。2018年1月,李德刚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追缴。时任西董镇冯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韩延福和西董镇民政所所长徐殿臣在李德刚父母申请低保时,不正确履行职责,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覃旭扶贫工作作风不实问题。2016年11月至2017年9月,覃旭在担任大乐镇侣塘村第一书记期间,驻村时间严重少于规定天数,市县两级在多次督查、检查中发现覃旭不在岗且对驻村情况不熟悉不掌握,没有履行帮扶工作职责。2018年4月,覃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湖北省天门市彭市镇畜牧服务中心主任王纯祖违规为亲属办低保问题。2010年11月,王纯祖在明知其母黎某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其母办理了农村低保,直至2018年4月被取消。期间,黎某共违规领取低保金7200元。2018年4月,王纯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云南省普洱市西盟县一中教师何娅萍违规享受低保问题。2013年9月至2017年7月,何娅萍已经就业,但仍然隐瞒收入,在老家孟连县公信乡违规享受农村低保,共领取低保金6819元。西盟县教育局对何娅萍进行了通报批评问责,何娅萍户籍所在地的普洱市孟连县纪委于2018年4月给予该县公信乡党委委员、副乡长李永萍党内警告处分,公信乡纪委于2018年5月对该乡低保经办工作人员岩三(公信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6.湖南省攸县宁家坪镇坪台村狮形组原组长陈中树、陈芬云违规截留低保金问题。2011年9月至2014年7月期间,攸县宁家坪镇坪台村狮形组原组长陈中树、陈芬云违规截留低保人员陈运昌的低保资金10800元,并私自进行二次分配,将低保金调剂给其他困难户,损害了低保户陈运昌的利益。2018年4月,陈中树受到批评教育处理,陈芬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山东省纪委监委2018年9月28日通报3起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1.菏泽市牡丹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兼西城街道党工委书记陈金峰和西城街道原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朱玉录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问题。2018年3月,菏泽市公安机关侦破以吴某伟为首的涉黑组织。其中,2014年5月至2016年8月,陈金峰明知吴某伟个人投资建设的某仓储物流中心无相关审批手续,仍同意开工建设并要求有关部门不予查处,致使该仓储物流中心违规建成;2017年5月,陈金峰、朱玉录利用职务便利,在政府对该仓储物流中心征收过程中,出具虚假证明,帮助吴某伟骗取政府拆迁补偿款1737.94万元,期间,陈金峰两次收受吴某伟所送现金人民币40万元。陈金峰、朱玉录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泰安市岱岳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岱岳工业园区党工委原书记鲁瑞森(副县级)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问题。2018年6月,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周尚全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终审判决。其中,2010年底,时任岱岳区房村镇党委书记鲁瑞森违规同意由周尚全代管北滕村砂资源稽查点,由以周尚全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代替政府执法稽查,向过往车辆收取过路费;2011年11月鲁瑞森推荐周尚全为岱岳区人大代表初步代表候选人,期间,鲁瑞森多次收受周尚全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17.31万元。鲁瑞森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东营市交通运输局原副调研员(东营胜利机场管理有限公司原负责人)殷建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17年11月,东营市公安机关侦破李某海涉黑组织。其中,2008年至2017年,殷建林在东营机场工作期间,利用所担任的东营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副经理、东营胜利机场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便利,先后帮助李某海承揽了总额约3000万元的工程,助长了李某海涉黑组织的发展;2015年4月,殷建林收受李某海赠送的价值31.7万元的轿车一辆;为排斥异己,利用李某海涉黑组织对同事进行打击报复。殷建林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四川省纪委监委2018年9月28日通报7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

1.绵竹市孝德镇光明村9组原组长黄定银侵占集体售卖树木款等问题。2014年,黄定银利用职务之便,侵占9组集体售卖树木款剩余资金3000元,用于个人开支。2016年10月,黄定银明知不能在工业园规划区内建房,却让其子黄某未批先建,违规修建住房120余平方米,在全村造成不良影响。经查,黄定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5月,黄定银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款已责令退赔至组集体账户。

2.盐亭县云溪镇三清村党支部原书记赵德雨等人坐收坐支殡葬罚款问题。2015年6月至10月,赵德雨、三清村村主任余绪跃、会计曾治文先后收取三清村五组村民虞某明、六组村民虞某永殡葬罚款各2000元,均未出具收款收据。2016年春节前,赵德雨、余绪跃、曾治文将上述罚款作为离职费支付给三清村老干部虞某彪。2018年5月,赵德雨、余绪跃、曾治文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责令退赔至镇集体账户。

3.遂宁市安居区横山镇干河村党支部书记陈维全收受群众感谢费问题。2015年,“6·30”灾后重建户陈某为感谢陈维全在为其重建申报、资料完善、补助款领取等工作上的帮助,送给陈维全1000元感谢费。2018年5月,陈维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4.内江市东兴区小河口镇居士村党支部书记王文夕等人私分公路修建工作经费等问题。2014年,王文夕、居士村时任村主任肖基贵、时任村文书伍分才、计生专干伍分东(非中共党员)共同商议并私分2013年度村公路修建等工作经费1.92万余元,其中王文夕分得4903元,肖基贵分得4813元,伍分才分得4724元,伍分东分得4813元,上述费用4人均用于日常生活开支。2018年6月,王文夕、伍分才、肖基贵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7月,伍分东受到批评教育处理,并作出书面检查。违纪款已主动退赔至镇财政所。

5.南充市顺庆区龙桂乡原副乡长刘清建套取并侵占村道路建设国家补助资金问题。2014年至2016年,刘清建在分管龙桂乡交通工作期间,为解决该乡青岩寺村等6个村铁路道路改移和村道公路群众不愿集资等问题,私自决定将上述村的铁路道路改移项目纳入区属村道公路验收,先后套取农村道路建设国家补助资金53.43万余元,其中刘清建个人占有并使用16.53万余元。经查,刘清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4月,刘清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违纪款已主动退赔至乡财政所。

6.广安市广安区化龙乡化龙村党支部原书记兼出纳王德胜侵占村级活动室建设工程款等问题。2011年至2016年,王德胜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入账、少入账以及虚列支出的方式侵占化龙村活动室建设款3万元、维修款3421元,2010、2011、2013和2015年4个年度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11.64万余元,2011年度公益林补偿金2369元,2011至2012年度退耕还林管护费1万余元,2013年度村级办公经费4000元,2015年度村级公共运行维护费2400元,共计16.87万余元。经查,王德胜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5月,王德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违纪款已收缴。

7.宣汉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派驻君塘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何雪峰等人上班时间赌博问题。2018年5月9日(工作日)13时,何雪峰(非中共党员)通过电话邀约东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李伟、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党支部副书记王刚、县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朱瑜(非中共党员)打麻将,3人均表示同意。当日14时左右,4人先后来到何雪峰朋友王某某经营的某茶楼打麻将。16时左右,县公安局东乡派出所民警接群众举报后到该茶楼进行检查,当场查获何雪峰等4人赌博。同日,县公安局对何雪峰、王刚、朱瑜、李伟分别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5月,何雪峰和朱瑜均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李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行政撤职处分,王刚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六)四川省纪委监委2018年9月21日通报3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


1.大英县政府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陈小平放高利贷后寻衅滋事、暴力讨债,为串通投标团伙、开设赌场团伙充当“保护伞”问题。2014年1月至7月,陈小平担任遂宁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期间,为获取高额利息,分别以月息3.5%、4%向唐某某、谢某某放高利贷本金共计1150万元。后唐某某、谢某某因资金困难,无力向陈小平偿还本息,陈小平多次指使社会闲杂人员洪某、龙某等人到唐某某工作单位及住处滋事,对唐某某及家人进行骚扰、恐吓;将谢某某带到遂宁市欧洲新城内某公司、德阳某庄园,短期限制谢某某人身自由,分别强迫唐某某、谢某某写下不合理欠条等。2013年7月至2017年5月,洪某等人在遂宁地区进行串通投标活动,并逐渐形成犯罪团伙,谋取利益共计5794.46万元。2013年以来,洪某等人的串通投标行为被遂宁市公安机关发现后,陈小平多次帮忙打探办理情况、说情打招呼、帮忙找关系处理,利用职务之便,长期为洪某在串通投标活动中提供帮助和保护,陈小平多次以买车、过生、过年、旅游等名义收受洪某现金、银行转账等52.68万元。2017年6月至12月,陈小平在明知洪某等人在大英县开设赌场,不仅不予查处,反而在2017年底公安部即将展开集中整治网络赌博犯罪活动时给洪某等人通风报信,让其暂停经营,逃避打击。同时,陈小平多次收受洪某等人以赌场干股每月“分红款”的名义所送现金共计522万元。经查,陈小平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3月,陈小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涉案款物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成都市温江区永宁镇芙蓉家园党委原委员,城武社区党总支原书记陈清建帮助涉恶人员承揽工程并收受其感谢费,支持、纵容其威胁恐吓村民问题。2016年6月,陈清建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吴某承揽物流大道城武段的平场和挖方工程。2017年6月至7月,为推进物流大道城武段项目顺利实施,陈清建支持、纵容吴某邀请多人采取倒垃圾、砸酒瓶、辱骂等手段对部分村民进行威胁恐吓。2018年1月,吴某为感谢陈清建的帮助,送给陈清建现金20万元。2018年6月,陈清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免去芙蓉家园党委委员、城武社区党总支书记、委员职务。

3.渠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有组织犯罪侦查中队原队长张涵收受开设赌场人员好处费并充当“保护伞”问题。2017年5月至8月,张涵利用职务之便,先后12次通过徐某收取开设赌场人员范某、熊某等人好处费共计8.47万元,其个人分得2.27万元。2017年9月,渠县“9.28”开设赌场案案发后,张涵为掩盖收取开设赌场人员范某、熊某等人好处费的问题,在2017年11月与徐某等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2018年4月,张涵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款已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