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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违章处理暂行规定

文章来源:编辑:发布日期:2024-04-30点击数:次

1、违反一卡通(借阅证)使用管理规定的对当事人双方进行批评教育(丢卡者除外),停借3个月,情节严重者交院学生管理部门处罚。

2、丢失、污损、涂画图书资料的按照《图书馆遗失损坏书刊的赔偿办法》处理。

3、读者所借图书,如果还期在本院放假期间,读者可在收假后第一周内来馆办理还书手续,不计逾期费。

4、抢占座位,争吵、骂人、高声谈笑、哄闹等不文明和影响安静的阅览者,一经发现,立即制止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交院学生管理部门处理。

5、读者在馆内进食、随地吐痰或口香糖残渣,乱扔纸屑、果皮、杂物、甩墨水;在墙壁、桌椅上或卫生间涂写刻划等,一经发现,立即制止,除批评教育、纠正错误外,视情节轻重和态度给于适当罚款。造成重大损失者,无论是否故意,均交由院学生管理部门严肃处理。

6、在馆内接打手机者除制止、批评教育外,视认错态度情况决定是否令其写书面检查和暂扣手机。

7、盗窃或破坏公物者,照价赔偿,并报送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8、对吸烟者立即制止并批评教育,态度恶劣者报学生处处理。

9、电子阅览严禁观看、传播有色情、反动内容的图片、资料及光盘,违者批判教育外,交由学校保卫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