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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出门条

——出门条

文章来源:编辑:发布日期:2018-12-12点击数:次

携带物品出校门管理规定

为了严格控制学校和个人财物被盗及流失,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携带物品出校门,必须出示本单位证明。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携带物品出校门,均应到物品所在部门开具出门条,自觉接受门卫检查,经核实后方可放行。

三、无单位证明,不填报携带物出门条,不接受检查者,门卫人员有权扣留物品,待查明后方可归还。

四、进校施工的单位及人员携物品出门时,必须到施工单位办理出门手续。

五、门卫值班人员对单位或个人的携物出校门的证明存根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以便查对。门卫值班人员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对携带物品出校门人员检查登记,失职者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为实现方便高效信息化,出门手续可以选择OA流程办理。

七、出门手续(出门条)参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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