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机构职能

sctbc

    机构职能

    当前位置: 首页>> 机构职能

    监察审计处职能

    1.配合纪委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法规制度,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措施,加以贯彻落实。

    2.对党员、干部和职工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决定命令以及学院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和上级组织请示、报告。

    3.受理对党员、干部和职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行为的检举、控告。对党员和干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行为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提出组织处理意见。

    4.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学院的规章制度,对学院及各处(系、室)、公司各经营部门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对学院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

    5.根据学院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部门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审核凭证、帐表、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6.负责对中层干部、校办产业中各经营实体的负责人和未担任领导职务,但因主持某项主要经济工作或担任某项基本建设(技改)工程的负责人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离任审计。

    7.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审计结束后出具审计意见书,做出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部门和离任干部,并向学院党政组织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提出处理的建议。

    8.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基建项目及维修、装修和改造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对学院基建项目及各专项工程的维修、装修和改造工程项目进行预、决算审计。

    9.与有关部门配合搞好学院物资采购工作,实施经学院领导审查批准的集中采购计划,并指导分散采购行为;检查采购标准、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调查、研究、确定学校采购的中长期规划;监督学院其它采购事务。

    10.完成学校党政领导和上级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委职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对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的遵纪守法教育和党纪法规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素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保证党的组织和党员在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3.认真开展纠风工作,加大治本力度,促进廉政建设,保护和促进学院的各项改革健康、顺利地发展,维护学院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4.参加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评议,协助党委做好对干部的考察和任免工作;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和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协助党委开好民主生活会;做好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5.接待来访来信,受理党组织、党员和群众对违反党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支持党组织和党员同违法乱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保障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6.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或立案检查,并按有关规定、批准权限和程序,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干部的处分。办理上级交办的案件。

    7.指导各党支部的纪检委员开展工作,定期召开纪检委员生活会,加强纪检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纪检干部的素质。

    8.完成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有关工作。